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:
1、在我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,且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的;
2、持有在本市居住证明,包括:本人房屋产权证明、出租屋租赁合同、亲戚朋友提供居住房屋的证明或街道、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,且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的;
3、持有《武汉市居住证》,且在有效期内的;
4、持有居民户口簿或原居民身份证,且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的;
5、持有本市大中专院校、中小学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的; 同理,户籍在本市现长期居住在外省、市的群众,可在居住地的异地受理点补领、换领居民身份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