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及程序
办理材料:
(1)公民申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,须交验居民户口簿;
(2)换领居民身份证的,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;
(3)未满16周岁公民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,由监护人代为办理。
办理程序:由本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,缴纳工本费,办理申领手续。
办理时限: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;交通不便的地区,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,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。
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及程序
公民在申请领取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,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,可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提供以下材料
(1)居民户口簿;
(2)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。
办理程序:公民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后,提交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,缴纳工本费,持领取凭证到所属县(区)级公安机关领取。
办理时限:公安机关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