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单位:本市各区县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。
受理条件:持《天津市居住证》、《天津市蓝印户口薄》和天津大中专院校《学生证》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可以在天津异地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(甘肃省少数民族版居民身份证暂未开通)。
应提交的材料:在我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《天津市居住证》、《天津市蓝印户口薄》办理;在天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《学生证》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;换领的,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。
办理程序
(一)核对户籍信息:
办证人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实户籍信息,打印《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》,由本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。未满16周岁公民,由监护人代办。
(二)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:
⒈人像照片采集:办证人可以现场拍照。
⒉指纹采集: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,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,需说明原因,由工作人员记录。
(三)缴纳工本费
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,工作人员开具《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》。
(四)领取方式
1.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(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天)后到指定发证地点,凭《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》和原居民身份证(属换领的)领取证件。
2邮政速递证件: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,还应填写邮递信息。由邮政速递公司在10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。
办理时限
普通证件:自2017年1月1日起,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5天
邮政速递证件: 10日
收费标准
丢失补领:每证40元;损坏换领:每证40元;其他换领:每证2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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